人工智慧的科技應用與法制探討活動,已經很多,但向來還是以「陸地活動」為主。一旦把場域移到「海洋」,是不是會有什麼不同呢?
本場次我以「分歧的跨境資料治理模式」為題,討論海洋其實是由不同國家的領海、公海…等組成,這些人為因素畫出來的領域界限,也意味著法制規範的差異。
那麼在人工智慧的資料分享、傳輸與權利的規範,是否有可能「一個海洋、一套模式」或必然是「一個海洋、多個模式」?
尤其海洋產業多半有航行海上作業的需求,很自然就有「跨境」的狀況。此時法制規範或治理模式是否也要不斷隨著人為界限的改變而調整呢?
非常有趣的問題。在今天的座談會中,也感謝所有講者和與談人的寶貴意見,很受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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