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參加過許多關於資安、個資保護以及網路犯罪(詐騙)…等論壇、公聽會,多次提過自己關於個資外洩如何防範、與個資法可能修法方向的想法,也數次在中文、英文訪問中強調過。在最近一次立法院公聽會(3月25日)參加立法院【資安即國安,資安防護暨個資保護對策】公聽會)提供學者專家意見時,我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如何因應多起資料外洩事故,簡化為三點:
一是設立獨立資料保護機關;
二是提高罰則;
三是降低(團體)訴訟門檻。
因而今天看到行政院為防範個人資料外洩事故所提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 ),草案中規定將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並提高個資外洩罰責(非公務機關提高至新台幣一千萬元),相當令人振奮。當然這個版本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但看到修法方向和自己先前提過的建議一致時,還是挺令人開心的。 。◕‿◕。。此次行政院針對詐騙、個資外洩事故的幾項快速因應(包括個資法修法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 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相當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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